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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廈門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發布

                  日期:2021-04-15 15:34:17來源:未知瀏覽次數:0

                  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個部門關于印發廈門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閩建科〔2020〕9號)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現將《廈門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印發實施,請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教育局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廈門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閩建科〔2020〕9號)和《廈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廈門市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計劃的通知》(廈發改生態〔2020〕458號)要求,開展我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創建目標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到2022年,當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5%以上,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斷完善,裝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升,綠色建材應用進一步擴大,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全面推廣,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綠色建筑創建活動,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推廣綠色建筑。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設計、圖審、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確保綠色建筑標準落實。鼓勵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提高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積極引導城鎮新區按綠色生態城區標準進行建設。

                   

                  (二)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根據住建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相關規定,開展綠色建筑標識工作。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公示流程,采用全國統一的標識樣式。依托全國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平臺,提高綠色建筑標識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推進2000年底前建成且符合條件的小區實施綠色化改造。推廣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創建任務。開展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及能耗動態監測。鼓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研究與試點,加大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再生水利用。

                   

                  (四)推廣裝配化建造方式。按本省有關規定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加強集成設計,規范構件選型,提高建筑標準化、模數化水平,著力提升項目裝配率。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等工程中積極推廣應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推動裝配式裝修,提高整體衛浴、整體廚房、干式工法樓地面、管線分離等應用比例,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開展適合沿海地區特點的裝配化建造關鍵技術研究,推進裝配式建筑產品化、部品部件化發展,引導企業加強標準、工法研究與應用,打造一批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五)推動綠色建材應用。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開展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全市綠色混凝土星級達標率力爭達到100%。完善綠色建材推廣政策措施,鼓勵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區、裝配式建筑等項目中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推進房屋拆除工程現場實施建筑廢土資源化利用。鼓勵開展綠色建材產品和技術應用研究,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企業和工程,大力推廣應用新型綠色建材。

                   

                  (六)加強技術研發推廣。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大力推進5G、物聯網、人工智能、建筑機器人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推動綠色建造與新技術融合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項目申報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住建部綠色建筑創新獎。

                   

                  (七)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新建商品居住建筑應當一次性裝修到位。規范銷售行為,開發建設單位應參照《福建省住宅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銷售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全裝修單價、質量、環保標準、期限、驗收付款方式等事項。推廣使用《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方法,引導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建設局是全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的牽頭單位,負責創建行動的整體部署、組織開展、向上銜接、總結推廣等工作。各區建設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轄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落實各項任務。發改、教育、工信、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落實各項任務。

                   

                  (二)加大財政金融扶持。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爭取資金支持。積極推動綠色金融和綠色建筑協同發展,完善政策環境,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鼓勵銀行機構開辦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抵押貸款、綠色建筑開發貸等業務,鼓勵保險機構提供工程質量保險服務。爭取綠色發展基金支持,鼓勵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推進創建工作。

                   

                  (三)強化績效評價。市建設局按照本實施計劃,組織對各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各區建設局負責組織轄區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并形成年度報告,于每年11月10日前報市建設局。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全市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并形成年度報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報省住建廳。

                   

                  (四)做好宣傳培訓。組織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引導群眾用好各類綠色設施,合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積極組織群眾參與,通過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創建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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